信访信箱使用须知
广东省女子监狱信访工作机构:女子监狱信访办
信访电话:020-87413371
信访信箱温馨提示:欢迎您通过“广东省女子监狱网上信访邮箱”向我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请您先了解并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受理范围
本网站受理信访人对女子监狱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女子监狱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提出的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类来信,请用书面形式邮寄至广东省女子监狱信访办。
二、不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主体不明、没有实质内容、无法核实的;
2、带有恶意性语言或明显歪曲事实的;
3、信访事项经办理、复查、复核,已三级终结处理的;
4、依照法定职责不属于本部门职权处理的;
5、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6、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姓名、住址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和诉求、事实、理由,以便了解情况、作出处理、及时反馈。
2、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叙述清晰,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不得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等内容的言论。
3、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4、对女子监狱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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