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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罪犯会被暂停会见?

时间:2024-10-12   来源: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网站   访问量:-

 

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有以下情形,监狱可以暂停罪犯会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

  (一)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二)罪犯被禁闭期间;

  (三)狱外押解途中;

  (四)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社会事件影响以及监狱安全需要等特殊情形,监狱可暂停办理罪犯会见,并做好告知、解释工作。

  第三十三条 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传递违禁物品的;

  (二)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三)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四)未经允许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五)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的;

  (六)交谈代理以外事项的;

  (七)不服从会见现场警察管理的;

  (八)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罪犯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监狱应按照罪犯考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会见人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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