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明年元旦起施行
广东出台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政务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条例》共五章34条,注重以数字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并要求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协同运行、融合发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条例》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并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为推进证明事项标准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公布在本地区依法施行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并探索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
在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方面,《条例》要求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广东政务服务网为线上总门户,部分仅能在部门自建系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也应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同时,为了满足群众和企业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需求,《条例》要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保留线下办事服务渠道,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在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条例》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同时,《条例》鼓励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为申请人提供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和节假日办理等便利化服务。着眼解决办理申报材料多、跑动多、耗时长等问题,《条例》要求政务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并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无障碍便利化服务。
在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的同时,如何保障数据安全?对此,《条例》要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处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根据政务服务办理需要进行数据采集,如果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核验的,还需要取得服务对象的单独同意,并采取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机制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便利化措施、数字化现场勘查审验等工作进行了鼓励性支持性引导性规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支撑平台对接,为改革创新预留法规依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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